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镇狱减建字第2051号
罪犯陈大志,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陈大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判决于2021年1月18日向被告人陈大志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大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