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宝建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9-05 浏览次数:133
江苏省无锡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苏锡狱减建字第33号
罪犯罗宝建,男,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2020)苏04刑初1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罗宝建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于2020年10月26日送达、生效,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21年1月19日调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
罪犯罗宝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