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殷道刚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9-05 浏览次数:125
罪犯殷道刚,男,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3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殷道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19)苏刑终30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1年10月19日向被告人殷道刚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2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殷道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系病犯,能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搞好内务卫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