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苏龙狱减建字第528号

    罪犯殷道刚,男,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3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殷道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19)苏刑终30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1年10月19日向被告人殷道刚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2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殷道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系病犯,能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搞好内务卫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