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5〕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陆欣,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9年9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19年9月11日日向被告人陆欣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罪犯陆欣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曾因违规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能认识错误,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能够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