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5〕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赵井超,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刑初2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井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苏刑终17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23日向被告人赵井超送达生效。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赵井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