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王桂林,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8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刑初5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桂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1年8月30日向被告人王桂林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桂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