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秦建荣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次数:657
关于对罪犯秦建荣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91刑更11号
2025年6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秦建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秦建荣以其患有患有甲减、冠心病、心律失常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周祥,0512-66603532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