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秦建荣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91刑更11号

 

2025年6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秦建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秦建荣以其患有患有甲减、冠心病、心律失常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周祥,0512-66603532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