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孔凡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次数:289
关于对罪犯孔凡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5)苏0591刑更10号
本院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苏0591刑初381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孔凡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孔凡春以其患有高血压、脑卒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医学诊断,罪犯孔凡春系脑梗死后遗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颈动脉硬化、高心病、心功能Ⅱ级,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但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本院已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本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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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