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罪犯沈林林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401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沈林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1118刑更4号
罪犯沈林林,女,1945年8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永宁村观溪96号。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对沈林林作出逮捕决定,由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执行逮捕,公安民警送看守所羁押时,南京市看守所以沈林林具有心房颤动、高血压三级、心力衰竭、血小板减少等疾病,考虑收押后可能发生危及生命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本院同日决定对沈林林取保候审。同年8月5日,本院作出(2025)苏0118刑初9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沈林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后再次交付公安执行,本案承办人就收押事宜与南京市看守所、桠溪交警大队多次进行沟通,南京市看守所表示经与监狱沟通反馈,考虑到沈林林目前的年龄、身体情况(2025年8月19日体检诊断,有发生急性心衰、恶性心律失常、猝死可能),希望能够暂缓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依职权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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