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美玲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54
(2025)苏0312刑更7号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1054号刑事判决,以张美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张美玲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张美玲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故决定对罪犯张美玲暂予监外执行九个月。现将罪犯张美玲暂予监外执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