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建国,男,1975年4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7504240417,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江苏省丰县赵庄镇赵庙村赵庙185号。因涉嫌犯盗窃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4年3月27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5年1月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3月27日经本院决定由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丰县看守所以罪犯赵建国患病为由不予收押。2025年6月17日被本院以罪犯赵建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判决生效后,罪犯赵建国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赵建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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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