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齐颖,2000年10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5200010253326,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单县黄冈镇一街行政村东街村268号。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5月19日被单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4月29日被单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4日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9月5日被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5年3月5日被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1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其怀孕暂未收押。

2025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5)苏0321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齐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撤销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24)鲁1722刑初433号判决书对被告人齐颖宣告缓刑的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生效后罪犯齐颖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 0516-89151957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