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沉干货满满: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示范文本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黄幸幸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次数:368
一纸土地租赁合同,牵动着村民承包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2025年8月22日,“情涌大江”巡回审判周的第五天,如皋法院长江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长江镇杨洲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老杨与杨洲居委会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长江镇部分村居调解员及杨洲居村民共4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村民老杨2010年和居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老杨将自己闲置的2.18亩土地出租给居委会,由居委会再出租给第三人使用,之后居委会按照约定向老杨支付了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及补偿费。但老杨认为,除了合同中约定的2.18亩土地外,居委会还另外使用了其0.9亩土地,并且从未支付过这0.9亩土地的租金,故诉至法院,要求居委会给付租金。居委会认为,村里只租用了老杨2.18亩的土地,并且按约给付了租金,老杨所主张的0.9亩土地并不属于老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焦点,精准把控节奏,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的0.9亩土地并没有登记在原告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且没有四至图。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审判团队与双方当事人以及长江镇调解员一同前往争议地块,进行现场勘验,将法庭调查延伸到田间地头。勘验过程中,融和法官与镇调解员互相配合,分别从情、理、法等方面化解双方矛盾,现场虽未调解成功,但为后续本案定分止争打下坚实基础。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为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此类土地纠纷的发生,当天下午,如皋法院长江法庭组织融和法官下沉社区,联合长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共同开展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专题普法宣讲活动。长江镇部分人大代表、各村居副书记、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共80余人参加活动。长江法庭融和法官陆兰兰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从合同的订立、履行、权利义务终止等环节讲解了法律规定,指出了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并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乡音土话提炼出订立土地租赁合同要牢记“三必须”“两法宝”,为村干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宣讲结束后,如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金霁向调解员、网格员们介绍了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长江法庭“情涌大江”绿色宣讲团成员现场对村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长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申跃华表示,“农村土地纠纷是我们基层矛盾调处的重点问题,这次法官下沉对接联调,不仅巡回审判、现场勘查,还到基层以案释法,对于预防和化解矛盾有很大帮助,真是一场及时雨!”
“如皋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基层调解组织、网格员等多方力量,不断创新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方式,以更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美丽乡村贡献力量。”如皋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剑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