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卞宝林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5-08-07 浏览次数:138
对罪犯卞宝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卞宝林,男,汉族,1990年4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2025)苏1323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卞宝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卞宝林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卞宝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中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6,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