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从 “查无此人” 到 “高效解纷”的为民加速度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吴慧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387
“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不用等开庭,两天就拿到了货款,太高效了!” 原告刘某握着我的手,语气里满是惊喜与感激。这起刘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能在短短两天内圆满化解,还要从那场“一波三折”的送达说起。
送达却遇“拦路虎”
案件刚立案,送达就成了我们的第一道 “拦路虎”。 按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邮寄文书,因“查无此人”被退回;联系被告户籍地址,才知李某早已搬离。眼瞅着诉讼进程要卡壳,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要被拖延,我们急在心里:“得想办法尽快联系上被告。”
用电寻踪破僵局
“公民生活离不开用电,或许能从用电信息找线索!”抱着这个想法,我们迅速联系了本地电力公司。幸运的是,电力公司很快反馈了李某近期在用的用电账户——对应的地址,和之前的户籍、邮寄地址都不一样,大概率就是他现在的住处!
我们立刻驱车上门。可到了门口,明明能听到屋里有动静,敲门却没人应答。“我是靖江法院的承办法官,关于你和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有重要文书要交给你!”我们多次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屋内还是毫无回应。担心错过送达时机,我们把文书放在门口鞋柜上,一边用手机拍下送达过程,一边贴好告知纸条,提示李某及时取走材料。
微信搭桥助沟通
虽然没见到李某本人,但至少确认了他可能在此居住。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用原告提供的李某手机号添加微信。一开始,对方没通过验证。我们赶紧在好友申请里补了一句:“您好,我是靖江法院承办法官,关于你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通过验证以便沟通。”不久后,李某通过了好友申请,沟通渠道终于打通了!
“你别担心,我们联系你是想先了解情况,也希望通过先行调解帮你们妥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添加微信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李某发去证件照片,告知案件情况,同时和李某耐心解释:“先行调解不是‘施压’,而是给你们双方一个平和协商的机会。”
见李某逐渐放下顾虑,我们赶紧提议组建微信调解群,将刘某和李某都拉入群聊,又把案件的相关材料以图片、文档形式发送给李某,完成了正式送达。
先行调解化纠纷
送达完成后,我们并未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先在微信群内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与分歧。刘某一上来就很着急:“法官,他欠我的货款拖了好久,我就想让他赶紧把钱还了!” 而李某则满是无奈:“法官,不是我不想还,是我手里实在没那么多钱,家里的钱都是我老婆管着,我也做不了主。”
“那咱们把你爱人也拉进群里,一起聊聊?”我们跟李某建议。李某爱人进群后,我们没有急着催款,而是先从法律规定入手向其耐心释法,同时告诉夫妻俩,如果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走到庭审阶段,最后判决下来可能不仅要付货款,还得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等,反而不划算。夫妻俩听后若有所思。
随即,我又赶紧转向刘某:“如果你们愿意各退一步, 通过先行调解协商一致,很快就能兑现权益,还能减轻你们的诉讼成本。”
就这样,在微信群里,我们来回跟双方沟通了好几轮:一会儿帮刘某梳理诉求的合理性,一会儿跟李某夫妻俩分析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
见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我们赶紧趁热打铁,将双方约到法庭,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当场给付刘某货款,刘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后语:
其实,办案子就像解难题,遇到“卡壳”时,多换个思路、多搭个沟通渠道,既能守住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又能以更灵活、更高效的方式为群众解忧。这次办案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司法为民,追求的从来不是“判了多少案”,而是“化解了多少矛盾”,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里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高效,这才是“司法为民”最实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