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陶俊如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220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陶俊茹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12月3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决生效后其因怀孕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情形消失后,现在罪犯陶俊茹以哺乳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1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5月29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