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罪犯王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76
公示
2025年4月8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4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王军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5月8日,罪犯王军以患有鼻咽癌和NK/细胞淋巴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病史材料等证据。本院于2025年6月5日立案受理。
现将罪犯王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83539115。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