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暨“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如皋法院开展环境资源跨域巡回审判暨生态修复金移交活动。泰州、泰兴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兴法院、泰兴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此次跨域巡回审判的是发生在泰兴市的两起不服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生态环境局认定某机械公司未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就先行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均进行处罚。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不服,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性,如皋法院决定到泰兴法院巡回审理。庭审中,审判长吴亚红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各方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针对双方争议问题,深入浅出释法说理,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泰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认真旁听庭审,纷纷表示通过“沉浸式”参与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程序的威严和司法程序的严谨,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活动中,如皋法院将48万余元生态修复金分别移交泰兴市黄桥镇政府和泰兴生态环境局,用于修复受损地的生态环境。

随后,参会人员就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进行座谈。

如皋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亚红介绍了2019年7月跨域集中管辖以来泰州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基本情况、此次移交的生态修复金来源及相关案件情况,对泰兴法院给予的协作保障表示感谢,对下一步与泰兴法院、检察院及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开展跨域协同保护工作提出了期许。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介绍了该局近年来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建议畅通联络渠道,深化信息共享;强化联合研判,提升办案质效;延伸治理效能,营造保护氛围。

全程参加活动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刘勇表示,如皋法院的跨域巡回审判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无论是涉案企业还是旁听人员都深受教育,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跨域移送生态修复资金,有利于实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形成“审判——修复——监督”的有效闭环,对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