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法院)罪犯王加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155
罪犯王加,男,196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罪犯王加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4月12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于2025年1月13日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现罪犯王加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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