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摇摇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如皋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204
罪犯肖摇摇(绰号“小飞”),女,1998年2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124199802012742,大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周至县,住陕西省周至县楼观镇省村北街51号。肖摇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19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因怀孕,于2024年10月18日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64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肖摇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因肖摇摇系怀孕妇女,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苏0682刑更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肖摇摇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期限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现肖摇摇又以系哺乳期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罪犯肖摇摇于2025年6月27日生育一女,目前确系哺乳期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肖摇摇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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