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曾慧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152
罪犯基本情况:曾慧玲,女,2005年8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0521200508060086,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东市黑田铺镇团结村11组49号,住湖南省邵东市昭阳大道东20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8月1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44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曾慧玲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申请事由:罪犯曾慧玲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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