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丽萍,女,1988年7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门市,汉族,初中文化,店员,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沙洋县十里铺镇金玉村1-6号,现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韩场村3队。

罪犯何丽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7月21日以(2024)苏0404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丽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何丽萍以其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何丽萍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519-83907206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