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门口假装等人 实施抢劫成了罪人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424
在银行门内门外转悠。谎称是等人,实则暗中偷窥取钱人的模样和钱包,然后跟踪持刀抢劫。6月10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唐明忠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2月5日10时许,唐明忠经事先预谋,在沭阳县某镇农商银行门内门外转悠,当银行工作人员问他需要什么服务时,他称是在等人。然后到门口等候,伺机劫取他人财物。后见一名妇女在银行取款后出门回家,遂尾随其至银行南侧一小巷内,见前后无人,唐明忠以上前问路为由将被害人庞女拦下,持刀(美工刀)劫得庞女包一只,内有人民币10000元。
唐明忠于2015年2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唐明忠已将人民币10000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明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明忠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明忠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明忠案发后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