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陆聪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8-15 浏览次数:283
罪犯陆聪,又名陆敏君,女,1995年12月19日出生,住新沂市。2016年10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7年4月24日刑满释放。此次,因涉嫌犯诈骗罪、重婚罪,于2023年4月6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罪犯陆聪诈骗、重婚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5日以陆聪犯诈骗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分析说明和技术审核意见:陆聪宫内妊娠,单胎存活,胎儿发育相当于孕14周+4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罪犯陆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已于2024年11月7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1日回复,建议对罪犯陆聪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陆聪宫内妊娠,单胎存活,胎儿发育相当于孕14周+4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决定对罪犯陆聪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