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报请罪犯刘红等83人减刑假释案件,建议对上述罪犯减刑。我院已于2025年8月1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罪犯刘红等83人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详见附件中相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0

批量下载.zip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联系电话:0512-68552945/6855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