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童加宝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次数:379
被告人童加宝,男,1949年6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12219490616201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原江浦县,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街道夏桥嘉苑8栋306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童加宝犯强奸罪,于2025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2025年8月11日,被告人童加宝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童加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可以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先期移送有关材料。现将对罪犯童加宝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5-83768652,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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