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开超,男,1956年8月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319560808331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阜宁县陈集镇旗杆村一组4号。2024年2月26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923刑初32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周开超有期徒刑四年。2024年2月28日,罪犯周开超以患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经查,本院依法委托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周开超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医学审核,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盐法鉴审字第69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周开超患左肺鳞状细胞癌,其病情符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周开超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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