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芸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08-13 浏览次数:1190
罪犯张芸,曾用名夏婷婷,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北京四季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业务经理,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江苏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中南世纪锦城16号楼2802室。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4)苏0812刑初447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张芸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后同案犯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罪犯张芸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芸确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芸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