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诉讼程序陷入“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循环旋涡,如何避免司法资源空耗,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人民法庭以一次关键性的调解,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主动作为,成功促成一起返还原物纠纷达成调解,生动诠释了“实质解纷”的司法智慧。

“虽然离开居住了18年的老房子有些不舍,但你们帮我们解决了当下的困难,感谢法官。”日前,年近70岁的艾某(女)在搬离涉案房屋时,郑重向承办法官李弘道谢。

时间回溯到2007年,艾某原是某破产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欠其丈夫赵某工资无力支付,便在2007年将案涉无产权证房屋给艾某夫妇居住抵债。2011年,孙某等7人通过司法拍卖购得案涉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孙某等人要求艾某夫妇搬离,遭到拒绝。

“老夫妻俩一直不肯搬,我们也多次报警。他们是老年人,也不能使用过激手段。现在这个房子年久失修,已经老旧不适合居住。”孙某向法官诉苦,他和亲戚共同筹钱购买了这处房产,但房子十几年要不回来,大家都十分烦心,无奈只得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如同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历经多个诉讼程序,依旧未能彻底解决。购买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合法合理,毕竟他们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而居住方艾某夫妇则是失独老人,在本地无其他房产,这间住了18年的老房子,早已成为了他们生活的全部寄托。

双方为搬离事宜矛盾尖锐,实际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仿佛陷入了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我两次到案涉现场看过,房子确实老旧,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要想办法让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才好。” 为促进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李弘走进艾某家中,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内心想法。

一次次的“背对背”调解中,双方的倾诉与烦恼在现场清晰地具象化起来。

经了解,艾某夫妇在老家句容有房产,但因长年不回去,房屋已经破损,需要修复才能居住。而两位老人年纪大、收入少,根本无精力去进行修复。再加上在案涉房屋居住多年,对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充满了感情,实在不愿离开熟悉的环境。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李弘将调解重点放在法律释明上,耐心向艾某夫妇解释,孙某等7人是合法产权人,一味拒绝搬离是错误的。经过多次沟通,老人观念有所转变,她乘势跟孙某协调,希望针对老人的实际困难,拿出合适的解决方案。最终,孙某等人愿意补偿艾某夫妇部分费用,并帮他们找好搬家公司,解决两位老人的后顾之忧。

本案的成功调解与顺利履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孙某等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艾某夫妇老年生活有了新的着落,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