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的同时,主动分析案情特点,研究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诉行政部门不断增多,新类型新情况不断出现的原因,做好审判以外的司法延伸工作,不断提升辖区行政职能部门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法院成立三年来,受理行政案件仅17件,案件撤诉率达41.2%;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件,败诉比例仅为7.69%,远远低于江苏省平均水平。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法院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将司法监督职能拓展到审判活动之外,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主动开展行政争议的协调,尽量通过协调和解化解纷争。为将个案监督转化为促进依法行政的常效推动力,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全方位、多层次地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是开辟培训论坛。法院通过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组织辖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培训。法院会同政法委、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园区”系列活动,举行了由法学专家、理论学者和各行政部门一线工作者共同参加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园区”论坛,开展了行政案例通报会,并多次组织开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等活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是勤发司法建议。针对行政诉讼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行为质量不高、缺少释法沟通等方面,法院先后发出司法建议12期,一方面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帮助行政部门对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都引起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职权界限,避免行政诉讼的产生。

四是定期工作通报。根据创建合格县市(区)的要求,法院还定期向政法委、法制办及相关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行政机关首长、负责人出庭情况,以提高辖区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的出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