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罪犯陈宜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99
罪犯陈宜刚,男,1969年10月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大罗村东北组196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陈宜刚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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