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顺金,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本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苏0117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杨顺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杨顺金以患有糖尿病性骨关节病、糖尿病肾病,2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视神经萎缩导致视力残疾、肺部多发结节导致胸闷呼吸困难需要吸氧维持生命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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