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伤害他人 撤销缓刑锒铛入狱
作者:杜春华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1972
本网南通讯:今年只有十七岁的被告人陆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未能吸取教训,交友不慎,故意伤害他人,终至锒铛入狱。
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目无法纪,伙同他人共同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陆某某是未成年人犯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前判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