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公司一般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支持了原告某某关于要求被告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某被被告某公司录用后从事爆破作业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原告李某某在施工中不慎被雷管炸飞的石头炸伤,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小部分护理,原告李某某受工伤待遇。原告以被告中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由向徐州市九里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徐州市九里区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虽然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的义务。庭审中被告承诺只要原告交来照片及身份证就准备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符合法律规定,其主张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