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王金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镇江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961
关于拟对罪犯王金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被告人王金成,男,1967年1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2196712039013,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水上往舟5村1号527号,住江苏省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路镇中信大厦东单元606室。
罪犯王金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5年8月4日,罪犯王金成以其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王金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8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董圆圆、严菲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