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523下午,交通事故肇事者冯某委托其舅子周某在通州法院刑事法官的陪同下,带着慰问品及慰问金来到通州市石港镇,分别慰问了因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死者王某、姜某、杨某的家属及伤者瞿某。

2007151540分左右,冯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苏225线通州市石港镇九圩港大桥南侧灯控路口地段时,因行驶速度偏快,观察路面情况不够,且遇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所驾车辆先后撞击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王某及站在路西侧的姜某、杨某和瞿某,造成王、姜、杨三人死亡,瞿受伤以及路西侧护栏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诉讼中,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三死者的亲属和瞿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州市检察院也就冯某撞坏护栏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上述五起案件的总诉讼标的高达110余万元。

通州市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安排业务能力精干的法官处理此案。2007314,通州法院刑庭经过一天的努力,成功调处了五起因同一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由肇事者冯某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合计90余万元,并敦促冯某当场履行完毕。受害方在伤心之余也得到一丝安慰,同时亦表示原谅冯某的过失,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对冯某从轻处罚,本院结合冯某的自首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冯开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冯某在判决生效后,曾多次与本院刑庭联系,向本院提出其准备到各被害人的家里进行拜访的想法,以安抚受害方,尽量减轻受害方对其的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