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84日立案公示

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翟增松

1985·12·2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

未减过刑

假释

表扬6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