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年8月4日立案公示
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翟增松
1985·12·2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年
未减过刑
假释
表扬6次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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