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朱献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731
罪犯朱献伟,男,汉族,1981年9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公民身份号码320121198109162512,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霞辉庙后汉桥8-1号(也是户籍所在地)。2025年7月21日,本院对其宣布逮捕并作出(2025)苏0191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朱献伟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刑事判决于2025年8月5日生效。2025年7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向本院出具不予收押说明。2025年7月23日,本院收到罪犯朱献伟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以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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