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胡柳丽,女,2000年9月14日生,瑶族,户籍地湖南省会同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2025)苏0281刑初101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胡柳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胡柳丽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02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