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小燕,女,2001年8月25日生,江苏省盱眙县人,居民身份号码32083020010825122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盱眙县鲍集镇岗洼村岗东组17号,住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15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19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2日被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12月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月17日由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执行逮捕,同月3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5年3月10日,本院作出(2025)苏0205刑初79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丁小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丁小燕以其系中期妊娠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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