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罪犯丁小燕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946
罪犯丁小燕,女,2001年8月25日生,江苏省盱眙县人,居民身份号码32083020010825122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盱眙县鲍集镇岗洼村岗东组17号,住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15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19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2日被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12月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月17日由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执行逮捕,同月3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5年3月10日,本院作出(2025)苏0205刑初79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丁小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罪犯丁小燕现系中期妊娠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丁小燕暂予监外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