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罪犯张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4-24 浏览次数:121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2025)苏0924刑更6号
罪犯张瑢(曾用名张容),女,199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租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苏0924刑初377号刑事判决,以张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审理过程中,本院决定对其进行逮捕,因其怀孕未执行。现罪犯张瑢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瑢在2025年2月21日检查时怀孕20周余,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如下:
对罪犯张瑢暂予监外执行,由海口市秀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