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孟敏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8 浏览次数:103
(2024)苏1391刑更6号
罪犯孟敏江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0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4年11月25日,孟敏江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孟敏江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527-8268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