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宁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次数:707
关于对罪犯徐宁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15号
罪犯徐宁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6月19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零五百元。2025年7月29日,徐宁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徐宁的情况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徐宁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