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万卫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09 浏览次数:81
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2023)苏0981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卫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后万卫东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万卫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联系电话0515-68832731,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东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