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罪犯肖摇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725
罪犯基本情况:肖摇摇(绰号“小飞”),女,1998年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124199802012742,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周至县,住陕西省周至县楼观镇省村北街51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643判决,对被告人肖摇摇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肖摇摇以其系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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