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5〕苏通狱减建字第809号

    罪犯李普,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苏刑终9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李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普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