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梁燕海,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刑初4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梁燕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民事诉讼。2021年12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刑初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
罪犯梁燕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梁燕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