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杨昌杰,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8年12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4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杨昌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33706.8元。
罪犯杨昌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杨昌杰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