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5〕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江俊龙,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二十二监区服刑。

    2019年11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6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江俊龙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140239元。2020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6刑初5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罪犯江俊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387384元。

    罪犯江俊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江俊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